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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時評:人大立法給力 解除公民權利焦慮
http://lanrencai.cn 2014-12-30 來源:正義網(wǎng)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其中規(guī)定,地方政府規(guī)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增加其義務的規(guī)范。一旦有些地方規(guī)章實施滿兩年,接下來要么依法成為地方性法規(guī),要么就得及時廢止(12月28日《京華時報》)。
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不受地方政府權力任意設限、侵犯,成為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草案過程的突出特色。另據(jù)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下午分組審議了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很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審議時表示,草案第45條系向地方授權限制機動車通行的條款,屬于不當授權條款,應當予以刪除。有的委員建議即使保留修改此條款,也必須增加相應的限定條件,而且要明確規(guī)定補償措施。總之,立法不能隨便給單雙號限行常態(tài)化“開口子”。
近年來,我國公民可謂飽受權利焦慮,其中大多源自地方政府制定地方規(guī)章設限。以“北、上、廣”等大城市汽車限號為代表的限行、限購、限貸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層出不窮,其中一些行政手段固然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卻以犧牲公民的合法權利為代價。
正如吳曉靈委員所說,“現(xiàn)在北京是一周限制一天。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這是對公民財產(chǎn)權的侵犯?!痹诠P者看來,如果放任地方政府濫用設限性行政手段進行社會治理,無疑是變相鼓勵懶政,犧牲長遠利益換取眼前的短期政績。此外,個別一些設限性行政手段更是地方行政首長“拍腦袋”作出的決定,不盡合理,更可能為權力尋租留下空間。
如何限制地方政府濫用制定規(guī)章的權力?從根源上必須依靠立法法給力。本次立法法草案新增規(guī)定備受關注,蓋因其既能有效遏制地方規(guī)章濫權的可能性,又能通過對地方規(guī)章兩年有效期的限制實現(xiàn)規(guī)章向地方性法規(guī)的過渡,為我國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奠定立法基礎。
具體而言,地方政府屬于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行政是其內(nèi)在要求?!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由此,筆者合乎邏輯地預測,隨著我國依法治國進程深入推進,地方政府的立法權必將不斷縮減,以實現(xiàn)“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span>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地方規(guī)章實施兩年期滿又沒有上升為地方法規(guī)的,則必須真正廢止。地方政府不能另行出臺新的規(guī)章,“換湯不換藥”對事關減損私權利的同一事項繼續(xù)設限。這種鉆空子的方式,立法法不得不防!
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不受地方政府權力任意設限、侵犯,成為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草案過程的突出特色。另據(jù)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下午分組審議了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很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審議時表示,草案第45條系向地方授權限制機動車通行的條款,屬于不當授權條款,應當予以刪除。有的委員建議即使保留修改此條款,也必須增加相應的限定條件,而且要明確規(guī)定補償措施。總之,立法不能隨便給單雙號限行常態(tài)化“開口子”。
近年來,我國公民可謂飽受權利焦慮,其中大多源自地方政府制定地方規(guī)章設限。以“北、上、廣”等大城市汽車限號為代表的限行、限購、限貸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層出不窮,其中一些行政手段固然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卻以犧牲公民的合法權利為代價。
正如吳曉靈委員所說,“現(xiàn)在北京是一周限制一天。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這是對公民財產(chǎn)權的侵犯?!痹诠P者看來,如果放任地方政府濫用設限性行政手段進行社會治理,無疑是變相鼓勵懶政,犧牲長遠利益換取眼前的短期政績。此外,個別一些設限性行政手段更是地方行政首長“拍腦袋”作出的決定,不盡合理,更可能為權力尋租留下空間。
如何限制地方政府濫用制定規(guī)章的權力?從根源上必須依靠立法法給力。本次立法法草案新增規(guī)定備受關注,蓋因其既能有效遏制地方規(guī)章濫權的可能性,又能通過對地方規(guī)章兩年有效期的限制實現(xiàn)規(guī)章向地方性法規(guī)的過渡,為我國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奠定立法基礎。
具體而言,地方政府屬于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行政是其內(nèi)在要求?!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由此,筆者合乎邏輯地預測,隨著我國依法治國進程深入推進,地方政府的立法權必將不斷縮減,以實現(xiàn)“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span>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地方規(guī)章實施兩年期滿又沒有上升為地方法規(guī)的,則必須真正廢止。地方政府不能另行出臺新的規(guī)章,“換湯不換藥”對事關減損私權利的同一事項繼續(xù)設限。這種鉆空子的方式,立法法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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