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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公告
公務員分類改革切不可隨意設置專業(yè)及行政類別
http://lanrencai.cn       2016-07-28      來源:深圳特區(qū)報
【字體: 】              

  原標題:公務員分類改革應堅持“第一線為大”原則

 

  若是真正讓有專長的公務員“待遇大過縣長”,這是件好事;但若隨意讓基層公務員“待遇大過縣長”,肯定違背改革初衷,激勵制度將化為烏有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fā)了《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試行)》和《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試行)》,對專業(yè)技術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分別制定了職位設置、職務升降等方面的規(guī)定。這意味著我國公務員分類改革正式啟動。


  公務員分類改革是《公務員法》法律實施的內在要求。只要時機成熟,有了分類的緊迫性,有了新職位的創(chuàng)設與固定,就應該有與之相適應的分類管理和相應的職務序列。


  十八大之后,中央深改組提出了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著手加速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的要求。這為兩個《規(guī)定(試行)》的推出創(chuàng)造了契機,也進一步豐富并維護了《公務員法》的落實。2015年9月,中央深改組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 這不僅釋放了對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級別與工資待遇的重大利好信息,也代表著《公務員法》自頒布后首次得到了內容上的充實與拓展,對公務員的規(guī)范將更加完善。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也為如今的公務員全面分類改革積累了寶貴的經(jīng)驗。


  公務員分類改革是公務員分工不斷精細化、職務工作不斷專業(yè)化和專門化、職務晉升與待遇提高“雙軌”剝離要求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出現(xiàn)的。以往“大一統(tǒng)”的公務員管理、評估與待遇設置,已經(jīng)無法與新形勢、新情況相適應。公務員分類改革若不及時適應新形勢與新情況,勢必不利于公務員隊伍的建設。


  而從公務員分類改革的針對性上看,公務員職位結構呈現(xiàn)“金字塔”結構,處于中上層及以上的公務員,并不存在對分類改革的迫切需求,職務與專業(yè)混同,已經(jīng)不存在雙軌管理下待遇增長的需求;反而是處于“塔底”的廣大公務員,對分類管理與制度建設有著迫切的需求,因為“塔底”公務員數(shù)量眾多、專業(yè)人才眾多、分工與分化最密集,職位與級別“雙軌”剝離的需求最強烈。因此,公務員分類改革,就是一場具有戰(zhàn)略重要性的基層公務員管理分類改革。公務員分類改革應意識到這一“第一線為大”的改革的思路,這樣才能對齊和理順這一場新形勢、新情況條件下推動的改革。


  維護“第一線為大”的原則,就應在分類上做好嚴肅的工作,切不可為了增加待遇而人為或隨意設置專業(yè)與行政類別,若是真正讓有專長的公務員“待遇大過縣長”,這是件好事;但若隨意讓基層公務員“待遇大過縣長”,肯定違背改革初衷,激勵制度將化為烏有。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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