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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令夕改的房產(chǎn)稅是在濫用征稅權
http://lanrencai.cn       2011-09-28      來源:山東公務員網(wǎng)
【字體: 】              

   9月25日,重慶市地稅局發(fā)布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申報繳納通告,10月1日起將對主城區(qū)域內(nèi)符合要求的存量獨棟商品住宅征收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外地購房者將不享免稅優(yōu)惠。個人住房房產(chǎn)稅稅率分為0.5%、1%、1.2%三檔,征收期為每年的10月1日—31日。(9月26日《重慶晚報》)


  對于重慶的房產(chǎn)稅新政,各種解讀和猜測很多。我看到,至今還有不少人希望上海、重慶的房產(chǎn)稅試點能抑制房價,改善稅制結構……這些美好的愿景,應該說也都是有道理的。只是需要注意,重慶也好,上海也好,房產(chǎn)稅開征以來,不僅實際征稅效果不盡如人意,兩地的房價也并未真的得到遏制。有人會反駁,重慶、上海的房價增速都放緩,甚至有一定的跌幅。但這絕非房產(chǎn)稅的效果,而是高層決意強力調(diào)控的結果。


  至于為何重慶、上海的房產(chǎn)稅似乎沒有起到期待的結果,有理由是這么說的,是因為免征額度太大、稅基太窄。這個說法似乎也很有道理,如果實施高稅制,誰還敢持有大量房產(chǎn)?在一些開征了不動產(chǎn)稅的國家或地區(qū),不說有多高的稅率,每年繳納的稅,確實讓人不敢輕易囤房。這對于調(diào)節(jié)再次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意義沒得說。但是這樣的激進方式,首先在我們國家不可能,更要命的是,納稅人根本不知道政府拿了錢會干什么。


  重慶提出要在10月對存量房開征房產(chǎn)稅,較之前的征稅辦法,意味著征稅面擴大,同時稅收也會增加。顯然,這對于主要持有高端房產(chǎn)的人來說,是個壞消息,同時一定程度上讓很多公眾看到了重慶房價穩(wěn)定、下調(diào)的信心。這樣的政策,不算激進,也確實滿足一些公眾的期待。但是我們應該思考,稅收權乃國之重器,豈能一年不到就“朝令夕改”,何況還不是全國人大來修訂,而是一地方政府?


  作為試點城市,重慶對房產(chǎn)稅征收辦法的修改,當然是得到了財政部、國稅總局同意的。不過,同意并不意味著程序就沒問題,房產(chǎn)稅試點恢復開征,其法律程序根本就沒有走完。如果嚴格地講,開征新稅應該由全國人大說了算,就算姑且認同1986年的《房產(chǎn)稅暫行條例》,當時住房尚未大規(guī)模商品化,所以房產(chǎn)稅必然處于休眠狀態(tài),但過了這么多年,恢復開征絕不應連房產(chǎn)稅條例都不修改就放行吧?遺憾的是,重慶、上海的試點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展開的。不僅如此,不到一年時間,重慶又擅自修改了征稅辦法,如此“朝令夕改”不得不讓人困惑。


  政府征稅權是建立在公民認可的基礎上,并必須遵循依法征稅原則。房產(chǎn)稅過去處于休眠中,有客觀歷史背景,如今試點復活怎么能這么隨便?至于更大問題,房產(chǎn)稅如何使用完全是筆糊涂賬,倉促開征還隨意擴大征收范圍,公眾難道不該警惕?一些人不應持熱鬧的心態(tài),更不該盲目支持,因為稅負最終都會轉(zhuǎn)嫁到所有公眾身上,何況寬容政府的隨意征稅權,即意味著距下一次征稅權的濫用為之不遠。


  所以,重慶決定將存量房納入征稅范圍,關系的不僅僅是看上去尚不算多的稅款,而是點到了深層次問題——征稅權到底誰說了算。由房產(chǎn)稅還引出另一個問題,房產(chǎn)稅開始復活同時,近年來土地增值稅、二手房交易營業(yè)稅、個稅等都在復活。用9月26日的《經(jīng)濟觀察報》的話說,“休眠稅”醒了。這些稅的醒來或許有合理性,但是如何醒來最該關注。中國的稅負并不輕,稅負痛苦程度更不需要修辭,減稅并提高財稅使用透明度才是萬眾期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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