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區(qū)禁毒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工作人員(限男性)。現公告如下:
一、工作崗位
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禁毒委員會相關單位。
二、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9年8月1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統(tǒng)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5、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具備招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高1.70米以上,身體健康,形體端正,無殘疾,無文身,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單側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含)。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2、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在讀學生;
7、其他不適合崗位工作的。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7年9月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報名地點:濰坊市公安局濱海經濟開發(fā)區(qū)分局信訪室(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沂河大街19829號)
應聘人員本人持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張,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報名與資格審查,填寫《報名登記表》。
報名時主要信息必須填報詳實,不得弄虛作假。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fā)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四、考試
考試包括體能測評和面試。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關注“濰坊濱海公安”微信公眾號查詢。
(一)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項目為1000米,縱跳摸高。
1000米跑≤4′25″為達標,測試一次;
縱跳摸高≥265厘米為達標,測試不超過三次。
體能測評達標人員,確定為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二)面試
主要測試應試者在個人能力素質、從事專業(yè)等方面對職位的適應程度。
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向應聘人員宣布,并在“濰坊濱海公安”微信公眾號公布。根據面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進入體檢范圍。
五、體檢和考察政審
體檢標準和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需要復檢的,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自理。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對應聘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對體檢和考察政審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試成績依次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經體檢和考察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通過“濰坊濱海公安”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新聘用人員,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用工性質及待遇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錄用后,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待遇按照開發(fā)區(qū)輔警工資標準上浮50%執(zhí)行,工作第一年年工資收入六萬元左右,逐年增長,并按規(guī)定繳納保險。
本公告由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6-530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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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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