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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泰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
http://www.lanrencai.cn       2013-03-12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重要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市場上輔導教材品種繁多且較為混亂,山東公務員考試網建議考生選擇專門針對山東省考的公務員教材,目前來看《2013年山東公務員考試一本通》仍是今年備考山東公務員的主導用書。該教材內容覆蓋《行測》、《申論》兩部分內容,并包括山東省情、歷年真題等,并由山東公務員考試網教材編寫組編寫,由中國教育出版集團現代教育出版社出版,是專門針對山東公務員考試的教材,報考者可登錄考試中心書店統一預定:<http://www.edu-book.com/index.php?act=goods&cid=4>。
2013年泰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統一部署,按照《關于201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3〕5號)要求,現將我市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以及從在我省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yè)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飘厴I(yè)生);

  (五)年齡為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六)招錄機關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安系統招考的資格條件,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在我省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含省垂管部門縣以下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或工作滿2年并獲得過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的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公務員不能報考。

  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續(xù)聘)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選派和續(xù)聘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的,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考錄職位。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定向考錄公務員政策。

  市直機關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選調生職位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于吃苦,甘于奉獻,工作創(chuàng)新意識強,干事創(chuàng)業(yè),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2010年(含)以前選調到基層,現在縣(市、區(qū))以下機關單位工作,經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推薦、市委組織部審定,且符合報考職位專業(yè)條件(其中,參與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職務得到提拔,在試用期內的,不得報考)或具有職位所在部門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的報考條件為:(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齡為23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期間出生);(四)身體健康、五官端正;(五)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或B證)。對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并已經通過律師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執(zhí)業(yè)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六)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具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符合上述條件的已具有公務員身份的科級以下干部,經所在單位推薦、黨委組織部門同意,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可以報考。已經被任命為法官、檢察官(包括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員)的,不得報考初任法官、檢察官職位。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全市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和從在我省基層工作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堅持個人申請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在基層工作表現,擇優(yōu)推薦人選。人選確定后,各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專業(yè)和工作經歷,組織選調生參加網上報名,直接填報選調生職位。

  報名時間: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詢時間: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報名網址:http://taks.tars.gov.cn(泰安人事考試網)。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單位初審:招錄機關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jié)假日)及時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登陸泰安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其資格。繳費成功后,務必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陸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由招錄機關進行初審,并核對名單。根據招錄機關審核要求,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載填寫的《定向考錄職位考生資格審查登記表》,于報名期內到相關市直招考部門、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xù)(具體地址見招考職位表),現場資格審查通過后進行網上繳費。辦理現場資格審查手續(xù)時,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二代身份證和畢業(yè)當年就業(yè)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報到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要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個人二代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l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我市各類機關(含省垂直管理部門)的其他職位。

  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報名辦法另行通知。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16日上午9:00至3月21日上午11:00到泰安市市政大樓C701會議室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xù)。提供的證明材料見《2013年泰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3)。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招錄機關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材料內容見附件3)。

  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進入面試的,應出具現場審核時要求的材料。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招錄機關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全部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各職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使用同一試題,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其中:在機關中履行司法、行政執(zhí)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C類試卷。

  全省統一筆試時間為4月1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筆試結束后,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二)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員。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擬確定為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我市同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按規(guī)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確定后,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進行體檢,并會同招錄機關進行考察。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因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體檢按照原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錄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錄用資格,并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五、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省垂直管理部門市以下機關的擬錄用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簽發(fā)的《錄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xù)。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

  市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從選調生中考選的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六、招考公務員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

  具體計劃及招考職位見附件1和附件2。

  七、其他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均不指定或出版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fā)現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違規(guī)行為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3〕5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泰安市公務員考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咨詢電話:0538-6992955。

  中 共 泰 安 市 委 組 織 部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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