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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2010年濰坊市考試錄用勞教人民警察簡章
http://www.lanrencai.cn       2010-03-23      來源:
【字體: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現將2010年濰坊市勞教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勞教人民警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招考計劃為3人。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符合中共濰坊市委組織部、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0年濰坊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有關規(guī)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專業(yè)等條件

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文秘及相近專業(yè)1名,普通文科、理科2名;限男性。

(二)身體條件

1、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非特體(特體是指達不到最低體重或超重),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重度扁平足;   

2、裸眼視力均在4.8(舊標準0.6)以上,或者裸眼視力均在4.6(舊標準0.4)以上且矯正視力均在5.0(舊標準1.0)以上;

3、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過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判定過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 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
    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 15%以上者為過于瘦弱。
    標準體重計算方法:
    標準體重 (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標準體重的百分數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 (千克)-標準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100%

 (三)年齡條件

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2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

2、受過黨(團)紀、政紀、校(院)紀處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其他不適宜擔任人民警察的。

三、錄用與管理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任職,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憑《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及其他相關材料,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guī)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上崗前培訓。培訓工作由省司法廳統(tǒng)一組織。培訓期滿進行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其他事宜,按照中共濰坊市委組織部、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0年濰坊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

 

 

 

 

 

 

 

 

 

 

 

中 共 濰 坊 市 委 組 織 部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濰   坊   市   司   法   局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0年濰坊市考試錄用勞教人民警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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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勞教所

1

文秘及相近專業(yè)

大學本科及以上

限男性

0536-6235186

2

普通文科、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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