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員行測考試中,數量關系是每年都會考察的內容。這一部分涉及到的內容、題型和知識點都非常繁多,是大家一直比較頭痛的部分。其中,排列組合的相關題目,可能是大家復習當中的難點。今天,山東公務員考試網(lanrencai.cn)為大家介紹一下排列組合中的基本計數原理。
排列組合的基本計數原理有兩個,加法原理和乘法原理。下面讓我們逐一進行解釋:
加法原理即分類時采用的計數方法。也就是說,當完成一件事情,分成幾類情況時,把每一類的情況數計算或枚舉出來,那么總的情況數,就是所有類的情況數相加。
乘法原理即分步時采用的計數方法。也就是說,當完成一件事情,分成先后幾步時,把每一步的情況數計算或枚舉出來,那么總的情況數,就是所有步的情況數相加乘。
那么,何為分類,何為分步?讓我們來舉例說明。
如果從北京到上海,那么坐飛機可以,坐高鐵可以,坐汽車可以,自駕也行,此時稱為分類;如果坐飛機有3個航班合適,坐高鐵有4趟高鐵合適,坐汽車有2趟都行,自駕游也有1種路線,那么從北京到上海,所有的方法數就是3+4+2+1=10種方法。
如果從北京到上海,上海到廣州,廣州再回北京,整個的行程按順序分成了3個步驟,此時即為分步;如果從北京到上海有3種方法,上海到廣州到4條路線,廣州再回北京也有2種方案,那么整個行程,所有的方法數就是3×4×2=24種方法。
我們發(fā)現分類與分步,一定是不同的、有區(qū)別的,它們的區(qū)別就在于:能否獨立完成此事。
第一個例子中,想從北京到上海,飛機、高鐵、汽車、自駕,這4類方案,都可以完成這個行程,即分類當中的每一類,都可以獨立完成整個事情。
第二個例子中,北京到上海,上海到廣州,廣州再回北京,這是完成整個行程的3步,單獨拿出任何一步來,比如上海到廣州,這1步,并不意味著整個行程就完成了,即分步當中的任何一步,都不能獨立完成此事。
下面來看一個例題,加深對于分類分步的理解:
例題:
某人乘車從家直接到藝術中心有3條路線可選;從家到體育場有4條路線可選,從體育場到藝術中心有2條路線可選,則他從家到藝術中心共有幾種不同的路線?
通過閱讀題目,我們可以發(fā)現,題目所求的從家到藝術中心,可以分成兩類情況:要么直接到;要么從體育場中轉換乘間接到。第一類直接到,有3條路線可選;第二類間接到,需要分成2小步,第一步從家到體育場,第二步從體育場到藝術中心,根據分步相乘,第二類一共有4×2=8條路線。故一共的路線數=3+8=11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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