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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
山東公務員定義判斷習題及精解(31)
http://www.lanrencai.cn       2013-03-06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1.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

  根據(jù)以上定義,下列行為中,甲的行為屬于犯罪預備的是(   )

  A.甲、乙、丙、丁四人預謀某晚去某超市盜竊,由甲提供一輛三輪車。屆時甲因害怕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輪車盜走超市的大批名貴手表

  B.甲與乙有仇,遂尋機報復。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攜帶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病,只得返回家中

  C.甲于某日攜帶匕首前往乙家,準備殺乙泄憤,途中遇聯(lián)防人員巡邏,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D.甲在樹叢中向仇人乙射擊,連開了兩槍未擊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饒,甲在能繼續(xù)開槍的情況下不再開槍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根據(jù)以上定義,下列行為屬于共同犯罪的是(   )

  A.甲欲殺乙,故意將裝好子彈的槍支給丙,并騙丙說是空槍,叫丙向乙瞄準恐嚇乙,結(jié)果乙中彈身亡。甲與丙構成共同犯罪

  B.趙某之妻提出離婚,趙堅決反對,并與其好友高某商量對策。高某說,想辦法把她臉弄傷,讓她不能再嫁人。于是兩人合謀買了一瓶強酸裝入噴霧器內(nèi),并約定某晚一起去趙妻娘家,毀其妻容貌。當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約未去,趙獨自一人毀了其妻容貌。趙某與高某構成共同犯罪

  C.甲將依法持有的獵槍寄存乙處,某日甲至乙處。對乙講明,要用該槍殺丙,請乙交還獵槍,甲遂持槍殺丙。甲乙構成共同犯罪

  D.張某、李某經(jīng)共謀后于深夜蒙面攜帶管制刀具進入一狹窄街巷搶劫。張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進來,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搶劫了一婦女現(xiàn)金3000元。張欲獨吞此款,對李講該婦女身上一分錢都沒有,李信以為真。張、李的行為屬于共同犯罪

  3.隱私權:是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為了保護個人的名譽和形象,個人對其個人行為和個人材料保密,不讓他人非法獲知的權利。下面屬于隱私權的是(   )

  A.某明星拒絕向司法機關透露和某涉嫌貪污犯之間交往細節(jié)的權利

  B.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保守自己在案發(fā)時間的行為秘密的權利

  C.某涉嫌貪污犯向媒體保守自己收入來源秘密的權利

  D.某已婚官員對新聞媒體不承認和某女之間存在婚外戀的權利

  4.反訴:是指在已經(jīng)提起的訴訟中,被告針對與原訴有聯(lián)系的行為,提起獨立訴訟請求的行為。根據(jù)以上定義,下列行為屬于反訴的是(   )

  A.老師起訴學生借錢不還,學生起訴老師剽竊

  B.原告起訴離婚,被告請求法院確認婚姻關系本來就是無效

  C.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按買賣合同交貨,被告起訴供貨商未能按時交貨

  D.原告起訴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權是他的,被告請求法院讓原告償還欠款

  5.刑事責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實施犯罪時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zhì)和社會意義,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主體實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下列情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是(   )

  A.一個13歲男孩將同學打成骨折

  B.張某酒后強奸了飯店的服務員

  C.李某在精神病發(fā)作時縱火燒了汽車

  D.酒后駕車撞壞了別人的汽車






   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ǎng)(http://www.lanrencai.cn/)答案與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我要糾錯。


  1、【解析】答案為A。由這一定義可知犯罪預備一是未實施犯罪,二是為犯罪準備工具或制造條件。選項A中甲未實施犯罪,但為犯罪準備工具,是犯罪預備;而選項B、C、D中甲已經(jīng)著手實施犯罪,因主客觀原因中止,屬于犯罪中止。

  2、【解析】答案為D。共同犯罪的概念有三層含義:一是二人以上,二是故意犯罪,三是共同犯罪。選項A中丙沒有犯罪故意;選項B中一人實施犯罪;選項C中也是一人實施犯罪;選項D中李某雖未分得贓款,但不影響其犯罪定性,屬于共同犯罪。

  3、【解析】答案為D。A、B、C項均是違反法律的事實,不受法律保護,談不上隱私權,D項雖是違背道德的行為,但不違反法律,故其隱私權受法律保護。

  4、【解析】答案為B。反訴概念包括兩層含義:一是要求在已經(jīng)提起的訴訟中,二是要求與原訴有聯(lián)系。選項A、D訴訟請求由與原訴無聯(lián)系;選項C訴訟請求中與原訴有聯(lián)系,但不在已經(jīng)提起的訴訟中;選項B訴訟請求在已經(jīng)提起的訴訟中,是被告針對原訴有聯(lián)系的行為,是提起獨立訴訟請求的行為。

  5、【解析】答案為B。13歲男孩和精神病人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故排除A、C;撞壞別人的汽車不構成刑事犯罪,排除D;酒后犯罪的張某具備刑事責任能力,故B為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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