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值得關注的是,修改后的計生法將之前“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條款,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國家衛(wèi)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也明確表示,鑒于當前我國的婚育形勢,本次計生法修訂不再對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來的晚婚假隨之取消。由此看來,之前“晚婚假將取消”的傳言已被官方證實。對此,不少情侶聞風而動、抓緊領證,爭取趕上晚婚假的“末班車”。
另一則新聞與帶薪休假有關。據(jù)報道,四川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近日披露,在該省查處、受理的關于職工勞動報酬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因未落實帶薪休假而單獨采取維權手段的不足5%,舉報者為零。“帶薪休假零舉報”被普遍解讀為也是一種“舉報”,折射出了制度的尷尬與困境。
不可否認,取消晚婚假的消息確實來得突然,讓許多人措手不及,但無論是焦慮抱怨還是贊同理解,公眾圍觀背后反映出了休假議題的重要性、廣泛性和敏感性。
晚婚假設立的初衷本是鼓勵晚婚晚育,控制人口數(shù)量,而且設立之初國人初婚年齡也普遍較早。現(xiàn)在隨著人口政策的轉向和調整,在“全面二孩”放開的大背景下,晚婚假已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礎,有悖形勢且不合時宜,被取消是遲早的事。關于這一點,不少公眾也都持理解的態(tài)度。
但現(xiàn)實是,隨著現(xiàn)代社會生活節(jié)奏的不斷加快和生活壓力的加大,現(xiàn)階段我國年輕人初婚年齡不斷提高。對于當初設定的晚婚“低門檻”年齡,大多數(shù)城市青年都可無障礙輕松跨越。在此種情形下,晚婚假的設立初衷和內涵已被日漸剝離,多則一個月至少也有一周的晚婚假早已被不少人當作一種穩(wěn)定的“福利”。
取消晚婚假,對于不少年輕人來說無異于直接拿走掛在嘴邊的“福利”,從而產生休假權的相對被剝奪感。尤其是考慮到,當前我國帶薪休假不僅時間總體上較短而且落實情況尚不樂觀,勞動者休假權利的保障力度還不大,因此任何一項休假的取消甚至變動,都會引來輿論的圍觀和公眾的焦慮。
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部分公眾對取消晚婚假的焦慮和抱怨更像是一種“遷怒”,而這種“遷怒”背后的真實民意則是對完善休假制度、尊重和保障休息權的呼聲,對規(guī)范統(tǒng)一且具有保障力的全國性休假體系的期待。這不僅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監(jiān)管,而且還需要各責任主體進一步凝聚共識主動創(chuàng)造條件,在全社會培育尊重和保障勞動者休假權的意識,真正讓帶薪休假從紙上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