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行為,在武漢將不再被鼓勵。11月14日,記者從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版《武漢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倡導“見義智為”,呼喚有勇,更贊賞有謀。(11月15日《中國青年報》)
從“勇為”到“智為”,一字之別,體現著社會價值觀念的巨大進步。真正的見義勇為,本就應摒棄越壯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漢的思維方式和做法,而是要強調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勵和倡導科學、合法、適當地“見義智為”。從很大程度講,武漢《條例》倡導“見義智為”是社會價值觀的一種回歸。
長期以來,在對見義勇為者的權益保護上,社會過多強調了“激勵”,而恰恰忽視了最核心的內容之一——“保護”。給人的印象是,不管冒多大風險、付出多大代價,只要是見義勇為,就理所當然地獲得鼓勵和榮譽,至于風險和代價都是微不足道的。在這種傳統(tǒng)觀念下,救人者與被救者雙雙遇難的悲劇時有發(fā)生。事實上,把見義勇為和珍惜生命對立起來,是對見義勇為的曲解。
勇,分為“匹夫之勇”和“智者之勇”??鬃釉唬骸耙娏x不為,無勇也”,但孔子同時強調“智”、“仁”、“勇”是不可分割的統(tǒng)一體,即“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這里“知”同“智”?!妒酚洝分羞@樣說:“智、仁、勇,此三者天下之通德。”可見,從傳統(tǒng)儒家思想看,不講科學、一味蠻干,是不值得鼓勵的“匹夫之勇”。
從人性關懷的視角看,見義勇為者不應該是悲壯的、慘烈,而應該是智慧的、快樂的。如果英雄只能以悲劇收場,那就是對死亡的崇尚和贊美,不僅殘酷無情,更是不負責任的。我們需要的是理性的、人性的見義勇為,而不是盲目的、不分條件的見義勇為,這才是真正的“以人為本”。在現代文明社會,“越壯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漢”的觀念越來越不招人待見了。
在西方國家中,家長和老師會反復教育孩子,生命權利大于一切、高于一切,在任何情況下都要首先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可以求助,可以報警,但不宜盲目施救。事實上,這種規(guī)避風險、強調自保的原則,不僅針對孩子,也適用于成年人。連自己的生命都無法保護的人,何談拯救他人的生命?賴寧、雨來等一個個小英雄形象讓社會付出了沉重代價,必須反思了。
“見義智為”入法,鼓勵和倡導科學、合法、適當地施救,既呼應了“智仁勇”的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又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現代文明,值得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