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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7年山東公務員考試法律練習題(39)
http://lanrencai.cn       2016-09-30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1.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他人的侵犯或者與他人發(fā)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對方的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一種訴令行為。根據(jù)上述定義,下列情況屬于起訴的是(    )。


  A.某人因家中被盜而報告公安機關


  B.某人因不服判決而向高級法院遞交文書


  C.某企業(yè)因對方不履行合同而將其告上法庭


  D.被告因發(fā)現(xiàn)原告侵犯自己的權利而在訴訟過程中反訴原告


  2.Jack,男,美國人,系該國政府一職員,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到中國旅游,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國某航空公司航班飛機飛往新加坡圖中,因瑣事而與領座一意大利人發(fā)生爭執(zhí),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將對方右眼刺傷致失明。


  關于本案是否可是適用我國刑法,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本案的犯罪行為人是外國人,且受害人亦為外國人。依照屬人管轄原則不適用我國刑法


  B.該案中涉案人員施某是外國政府職員,依照國際法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因而本案不適用我國刑法


  C.依照地域管轄原則,如果施某實施傷害行為時,該飛機正在中國領空,則本案應適用我國刑法,若在他國領空則適用他國法律


  D.施某殺人行為發(fā)生在中國的飛機內(nèi),是在中國刑法規(guī)定的領域效力范圍內(nèi),觸犯了中國刑法,應依照中國刑法論處


  3.下列屬于領導職務公務員的有(   )。


  A.正副處長


  B.調研員


  C.正副主任科員


  D.正副省長


  E.正副部長


  4.根據(jù)“有權必有責,有權受監(jiān)督”的要求,行政人員在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時候必須依法履行其行政職責,并為其違法失職行業(yè)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下列屬于行政人員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的是(      )。


  A.恢復名譽


  B.停止侵害


  C.沒收財產(chǎn)


  D.賠償損失


  5.我國《物權法》中的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          三大類。


  A.地役權


  B.質權


  C.擔保物權


  D.留置權

 

  下面是參考答案與解析。如果你認為題目或解析有誤,可點這里給我們糾錯


  1.答案: C


  解析: 在材料中起訴的主體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象是人民法院,并且是民事權益受損。A項中報告公安機關,對象不一致,排除;B項中不服判決,不是民事權益受損,屬于上訴,排除;C項中主體是企業(yè),對象是向法院,符合;D項中已經(jīng)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被告的行為屬于反訴,排除。所以本題的答案為C。


  2.答案: D


  解析:


  只有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才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不選B。在我國航空器內(nèi),無論飛行在何地,均適用我國刑法。因此選擇D。


  3.答案: ADE


  解析:


  根據(jù)《公務員法》第十六、十七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xiāng)科級正職、鄉(xiāng)科級副職。非領導類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故正確答案為A、D、E。


  4.答案: ABD


  解析:


  我國《民法通則》134條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清除危險;(四)返還財產(chǎn);(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賠償損失;(八)支付違約金;(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賠禮道歉,故正確答案為ABD。


  5.答案: C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guī)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惫收_答案選 C。地役權屬于用益物權;質權和留置物權屬于擔保物權。


  本題相關知識點:


  關于所有權,《物權法》規(guī)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用益物權是指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yǎng)殖、捕撈的權利)。


  擔保物權指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chǎn)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但法律另有?guī)定的除外。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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