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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公務員考試民法常識考點:民事主體
http://lanrencai.cn       2012-05-28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一、公民(自然人)


  公民,指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狀態(tài)出生的人,自然人既包括我國公民,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公民,必須具有民事權(quán)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公民的民事權(quán)利能力,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權(quán)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公民的民事權(quán)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2、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指公民通過自己的行為獨立地行使民事權(quán)利與承擔民事義務,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取決于其年齡和精神狀況。


  A: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8且精神正常 。


  (注:≥ 16 ,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 或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可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或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C: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 或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監(jiān)護:是指由一定的自然人或組織(監(jiān)護人,完全行為能力)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監(jiān)護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合法權(quán)益進行監(jiān)管、保護等法律制度,是自然人行為能力制度的必要補充。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quán)限范圍內(nèi),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由此產(chǎn)生的民事權(quán)利義務直接歸屬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quán),但由于本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quán)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后果的代理行為。


  二、法人


  法人,指具有民事權(quán)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quán)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這是它與公民的根本區(qū)別。但并不是所有社會組織都是法人。


  作為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財產(chǎn)或經(jīng)費;③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gòu)和場所;④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的民事權(quán)利能力與它的民事行為能力在時間上一致:始于法人成立,終于法人消滅。


  并且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和它的民事權(quán)利能力在范圍上一致。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yè)法人。


  我國目前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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