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1.下列行為中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是:
A.走私毒品
B.販賣毒品
C.決水
D.拐賣婦女、兒童
【答案】B
【考點分析】《刑法》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p>
2.在下列犯罪構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實質特征的要件是:
A.犯罪客體
B.犯罪客觀方面
C.犯罪主體
D.犯罪主觀方面
【答案】A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犯罪客體的功能。在犯罪構成要件中,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任何犯罪,都要侵害一定的客體,如果某種行為沒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體,就不能構成犯罪。犯罪客體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具體性質和種類,是決定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首要因素。沒有犯罪客體就沒有犯罪,犯罪客體的社會政治意義越大,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也就越大。
3.甲離婚后嫌才3個月的女兒乙累贅,某日將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鎖門外出。甲5天后回家,乙已經死在搖籃里。法院判決甲構成故意殺人罪,甲屬于:
A.純正的不作為犯
B.不純正的不作為犯
C.純正的作為犯
D.結果加重犯
【答案】A
【考點分析】知識點:純正不作為的認定。所謂純正不作為,是指只能以不作為的形式構成的犯罪。典型的純正不作為犯罪只有少數幾種。在本題中,甲將才3個月的女兒乙留在家中,5天后才回家,致乙死亡,甲的行為性質顯然是故意殺人罪,不是遺棄罪,而故意殺人罪既可以以作為形式實施,也可以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在本案中,甲實施故意殺人罪的基本行為方式是不作為。
4.當我國客輪停靠在美國紐約港時,德國人甲在輪船上竊取了我國公民乙價值4000元人民幣的財物。對于本案確立我國刑法效力的依據:
A.屬人管轄
B.保護管轄
C.普遍管轄
D.屬地管轄
【答案】D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屬地管轄。我國《刑法》第6條第2款規(guī)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备鶕@一規(guī)定,在我國船舶上犯罪就被認為是在我國領域內犯罪,根據屬地管轄的原則,應當適用我國刑法。本題中,在我國客輪上外國人針對我國公民犯罪,是在我國領域內犯罪,因此,確立我國刑法空間效力的不能是屬人原則,也不能是保護原則,更不能是普遍管轄原則,只能是屬地原則。
5.下列選項中,錯誤的說法是:
A.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區(qū)別的關鍵在于是否實現了預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區(qū)別的關鍵在于是否著手實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損害結果時,才處罰過失行為
D.未完成罪僅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過程中
【答案】A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犯罪既遂的標準。我國刑法理論認為,犯罪既遂的標準是構成要件齊備說,即犯罪實行行為符合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不是犯罪人是否實現了預期的目的,所以,選項A是錯誤的。
6.甲為投身恐怖主義活動而參加了某國國際恐怖主義組織,法院認定甲構成參加恐怖組織罪。甲的行為屬于:
A.預備犯
B.實行犯
C.幫助犯
D.未遂犯
【答案】B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實行犯的概念。所謂實行犯,就是實施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直接威脅或者侵害某種具體犯罪的直接客體并為完成該種犯罪所必需的行為的犯罪人。
在犯罪停止形態(tài)中,實行犯與預備犯相對應,預備犯是指實施犯罪預備行為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形態(tài)中,實行犯與組織犯、幫助犯、教唆犯相對應,組織犯是指對犯罪進行組織、策劃、指揮、領導的犯罪人,幫助犯是指對犯罪的實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狀態(tài),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的犯罪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人。無論是預備犯,還是組織犯、幫助犯、教唆犯,它們與實行犯的最大的區(qū)別在于這些罪犯都不直接實施犯罪的實行行為,而只是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組織行為、幫助行為或者教唆行為。在本題中,根據我國刑法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行為,就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實行行為,所以,甲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實行犯,并且甲的參加恐怖組織罪已經犯罪既遂
7.想像競合犯之所以被認為是實質的一罪,是因為:
A.只觸犯了一個罪名
B.只造成了一個危害結果
C.只侵犯了一個客體
D.只有一個行為
【答案】D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想象競合犯的本質。
想象競合犯,亦稱想象數罪,是指行為人基于數個不同的具體罪過,實施一個危害行為,而觸犯兩個以上異種罪名的犯罪形態(tài)。想象競合犯是實質的一罪中的一種具體的罪數形態(tài)。想象競合犯之所以屬于實質的一罪,是因為想象競合犯只充足地符合一個犯罪構成,按照犯罪構成標準說,只能以一罪論處。這是因為想象競合犯只實施了一個行為。
8.如果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tài)存在,則犯罪行為仍然存在,具備這一特征的是:
A.連續(xù)犯
B.想像競合犯
C.牽連犯
D.繼續(xù)犯
【答案】D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繼續(xù)犯的本質。繼續(xù)犯,亦稱持續(xù)犯,是指犯罪行為自著手實行之時直至其構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為終了的一定時間內,該犯罪行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狀態(tài)同時處于持續(xù)過程中的犯罪形態(tài)。繼續(xù)犯的關鍵特征在于繼續(xù)犯的犯罪行為及其所引發(fā)的不法狀態(tài)同時處于持續(xù)過程之中,這也是繼續(xù)犯與想象競合犯、牽連犯、連續(xù)犯的關鍵區(qū)別D。
9.甲因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決定殺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將一瓶安眠藥(50片)摻入咖啡讓乙喝下。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離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殺。甲在山上猶豫徘徊一晝夜,心生悔意急回家,發(fā)現乙已經被人送醫(yī)院搶救,未死。甲大喜過望。對甲:
A.按既遂犯處罰
B.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C.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應當免除處罰
【答案】C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區(qū)別。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犯罪中止,其最關鍵的特征在于行為人以自己的行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fā)生,如果行為人不是以自己的行為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fā)生,而是他人的行為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fā)生,對于行為人而言,這實際上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故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10.關于正當防衛(wèi)與緊急避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以防衛(wèi)過當罪定罪,但是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緊急避險用于解決緊迫情況下合法利益之間的沖突
C.防衛(wèi)過當的場合,其罪過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對于“事后防衛(wèi)”的,通常按照防衛(wèi)過當處理
【答案】B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選項B是正確的,因為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的本質在于,當兩個合法權益相沖突,又不能兩全的緊急狀態(tài)下,法律允許為了保全較大的權益而犧牲較小的權益。正是因為緊急避險是合法利益之間的沖突,所以,緊急避險的特征中才要求“不得已”。選項A的錯誤在于,防衛(wèi)過當不是一個具體的罪名,所以對防衛(wèi)過當不能定防衛(wèi)過當罪;選項C的錯誤在于,在防衛(wèi)過當的情況下,行為人仍然具有防衛(wèi)意圖,所以不可能是直接故意;選項D的錯誤在于,事后防衛(wèi)與防衛(wèi)過當完全不同,不能按照防衛(wèi)過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