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第13條的規(guī)定,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社會危害性,是指犯罪行為危害某一社會形態(tài)中某種社會關系及其表現(xiàn)出來的利益形式的屬性,在我國,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是指犯罪行為危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以及體現(xiàn)這些社會關系的國家和人民利益的特征。行為雖然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是情節(jié)顯著輕微沒有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的,國家沒有必要規(guī)定為犯罪用刑罰加以制裁,因此,具有一定嚴重程度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征,它揭示了國家將某種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的原因,闡明了犯罪與社會的關系,揭示了犯罪的社會政治本質。
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我國刑法第13條具體規(guī)定了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各個方面的表現(xiàn):(1)對我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危害;(2)對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危害;(3)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危害;(4)對社會經濟秩序的危害;(5)對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財產的危害;(6)對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危害;(7)對社會秩序包括治安管理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等的危害;(8)對國家國防利益、軍事利益的危害;(9)對國家機關公務活動秩序和公務活動廉潔性的危害。一個行為危害上述任一方面的具體社會關系,都必然構成對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整體的侵害,都表明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
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具有多種表現(xiàn)形式。有的表現(xiàn)為實際的危害結果,有的表現(xiàn)為發(fā)生嚴重危害后果的現(xiàn)實危險,有的表現(xiàn)為物質性的危害結構,如侵犯財產的犯罪和侵犯人身的犯罪是對被害人財產和人身的危害,有的表現(xiàn)為精神性的危害,如刑法第246條規(guī)定的侮辱罪、誹謗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表現(xiàn)為對被害人人格、尊嚴的貶低。
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不是一個純粹的事實概念,這體現(xiàn)了對犯罪行為的否定的社會政治評價。因此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不只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客觀危害,而且也包括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是行為的客觀危害和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的統(tǒng)一。
影響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或變量很多,一般主伙,這些因素或變理主要有:
1.行為侵犯的客體,行為侵犯的客體是指行為侵犯了什么樣的社會關系,這是決定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首要因素。侵犯的社會關系與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關系越重大,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也越嚴重。
2.行為的手段、方法以及時間、地點,如行為的手段是否兇狠、殘酷、行為是否采用暴力方法、是否使用危害器具、是否在法律禁止的時間、地點實施行為等,都與待業(yè)的社會危害性直接相關,甚至會決定社會危害性的有無。
3.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如行為是否造成了現(xiàn)實的危害結果、造成的危害結果的種類和程度等,這些因素與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直接相關,在結果中,如果行為沒有造成現(xiàn)實的危害結果,或者造成的危害結果十分輕微,就不能認為具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
4.行為人的個人情況,如行為人是否具有刑事犯罪責任能力、是否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身份或特定職責,是初犯還是累犯等。
5.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行為是出于故意還是出于過失,有沒有經過預謀、是否出于特定的目的、動機是否卑劣等主觀心理因素,直接決定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從而制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
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
從廣義上講,只要行為人有意識地實施了可能對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構成損害的行為,就應當認為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為。其中,只有觸犯刑律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才是現(xiàn)代刑法意義上的犯罪。在罪刑法定原則支配下,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
在我國刑法是,刑事違法不僅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的規(guī)定,而且也包括違反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單行刑事犯罪法律的規(guī)定和行政、經濟法律中規(guī)定的刑事責任條款。同時,不僅是指違反刑法分則性規(guī)范的規(guī)定,而且也包括違反刑法總則性規(guī)范的規(guī)定。例如,違反刑法總則關于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共同犯罪的規(guī)定等。
刑事違法性既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也是劃分犯罪行為與一般違法行為的基本界限,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果只講社會危害性而不講刑事違法性,就會導致罪刑擅斷主義。但是,如果只講刑事違法性而不講社會危害性,也會掩蓋犯罪的社會政治相質,陷入法律形式主義中。應當看到,一方面,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刑事違法性的基礎,另一方面,刑事違法性是社會危害性在刑法上的體現(xiàn)。一個行為一旦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一般也就表明其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作為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體現(xiàn)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機能。只有當一個行為既然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同時也違反刑法規(guī)范,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具有刑事違法性,才能被認定為犯罪。
三、犯罪是應受刑罰懲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任何具有行為能力的人實施了任何違法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實施了違法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承擔受國家刑罰處罰的法律后果。犯罪是刑罰的前提,刑罰是犯罪的法律后果。犯罪的概念包含刑罰的要求。我國刑法第13條明確地將“應受刑罰懲罰”這一特征寫進了犯罪定義,表明應受刑法懲罰性是我國刑罰規(guī)定的犯罪的一個基本特征。一個行為如果不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則不能認定為犯罪。
行為應當不應當受刑罰與需要不需要進行刑事懲罰是兩個范疇的問題。應當不應當受刑事懲罰解決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而需要不需要進行刑事懲罰則是在行為構成犯罪、應當受刑事懲罰的前提下,對具體案件的具體行為人是否實際給予刑事懲罰的問題。
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其中,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征,反映了犯罪與社會的關系,說明了國家將一定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并以刑罰懲罰的理由,揭示了犯罪的社會政治內容。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揭示了犯罪與刑法的關系,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則中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決定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而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則反過來說明和體現(xiàn)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我們認為,犯罪的科學、完整和簡約的定義應當是“刑法規(guī)定應當受刑罰懲罰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