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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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95年10月6日,吳某到廠長辦公室要求分房,廠長劉某以要開會為由令吳某離開吳某不從,劉某遂不耐煩,向外推吳某。吳某在后退中不慎將辦公桌撞倒,打破茶杯。劉某見狀大怒,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干警趕到后,不容吳某分辯將其帶到北橋派出所。第二天,某市A區(qū)公安分局以吳某妨礙公務為由,對其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處罰。吳某不服,提請行政復議,市公安局維持原處罰決定。被處罰后,吳某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后依法撤銷了A區(qū)公安分局的處罰決定。吳某據此判決要求公安機關賠償損失,不料遭車禍身亡,家中有母親、妻子、兒子和兒媳。
1.治安拘留的性質是( )。
A.行政處罰 B.行政處分
C.刑事強制措施 D.行政強制措施
2.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是( )。
A.國家 B.A區(qū)人民政府
C.A區(qū)公安分局 D.北橋派出所
3.我國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是( )。
A.主觀過錯原則 B.客觀過錯原則
C.雙重歸責原則 D.違法原則
4.在吳某死亡后,下列人員中不具有賠償請求人資格的是( )。
A.母親 B.妻子
C.兒子 D.兒媳
參考答案解析
1.A【解析】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行政拘留等。故選A。
2.C【解析】《國家賠償法》第8條規(guī)定,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故選C。
3.D【解析】《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款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故選D。
4.D【解析】《國家賠償法》第6條規(guī)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兒媳既不是繼承人也不具有扶養(yǎng)關系,故不具有賠償請求人資格。故選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