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公告
按照我省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工作需要,濰坊市部分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錄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及職位
警務輔助人員是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jiān)督下履行輔助性警務職責,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務員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備執(zhí)法資格的工作人員。
計劃招錄167名,其中濰坊市公安局局直機關39名,高速公路交警支隊20名,海岸警察支隊14名,濰城分局70名,坊子分局20名,保稅分局4名。具體招錄計劃及職位要求、資格條件等,詳見《濰坊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職位表》(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三)戶籍不限,各職位年齡條件詳見《濰坊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錄職位表》(附件1)。
(四)勤務崗位需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文職崗位需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高不低于1.70米,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
(六)身心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嗅覺遲鈍,無口吃,無紋身,無重度平跖足,無肢體功能障礙,勤務警務輔助人員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6,文職警務輔助人員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
(七)具備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yōu)先錄用下列人員:
1. 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人民警察、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
2. 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3. 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見義勇為模范;
4. 人民警察類高等學校畢業(yè)生;
5. 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zhì)或者專門技能的人員;
6. 符合國家和省規(guī)定優(yōu)先錄用情形的其他人員。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參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會性質(zhì)等非法組織,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 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 有吸毒、賣淫嫖娼、賭博違法行為的;
4.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
5. 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6. 警務輔助勞動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7.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8. 國家和省規(guī)定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個人報名
1. 報名方法: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將需提供的報名材料放入同一壓縮文件,以“姓名+職位+聯(lián)系電話”格式命名(例如:張三行政助理A職位186****8888),發(fā)送至指定郵箱(詳見附件1)。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報名上傳的所有材料,同時還需準備原件及復印件1份待政治考核環(huán)節(jié)提交審核。
報名時間:2023年4月10日至4月2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2. 報名材料:
(1)《濰坊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掃描件和電子版(附件2,自行插入免冠彩色照片,手寫簽字);
(2)本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3)畢業(yè)證掃描件(大專及以上學歷還需同時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查詢下載);
(4)個人信用報告掃描件(在各大銀行征信中心查詢打印);
(5)其他證明材料掃描件(退出現(xiàn)役證、駕駛證,受過表彰獎勵的人員或有專業(yè)特長的人員相關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由公安機關組織專人負責對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審核,并反饋審查結果。對通過審查的人員,報名信息將不能進行更改,工作人員將《準考證》掃描件發(fā)送至報名郵箱,報考人員自行打印《準考證》并以此作為參加后續(xù)考試環(huán)節(jié)的憑證;對未通過審查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將說明缺失內(nèi)容,并退回報考人員補充。報名期間,招錄咨詢電話提供咨詢服務。
報考人員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資格審查貫穿于招錄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不具備報考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一)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內(nèi)容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縱跳摸高,測評標準按照《關于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公通〔2017〕30號,附件3)要求執(zhí)行。
受測者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guī)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在參加體能測評前,須簽訂《報考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身體狀況確認書》(附件4)。對本人或對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測評情況發(fā)生的30分鐘內(nèi)提出申訴或舉報,逾期不再受理。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guī)定的,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
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招錄職位計劃1:3的比例,根據(jù)1000米跑成績(31歲以上年齡組實際成績減10秒計算)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如果進入范圍最后一名1000米跑成績相同的,按照10米×4往返跑成績(31歲以上年齡組實際成績減0.3秒計算)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二)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組織協(xié)調(diào)、反應應變、語言表達等方面的素質(zhì)和能力。采取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
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報考人員,不得確定為體檢和政治考核人選。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不需要加試專業(yè)技能測試的職位,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三)專業(yè)技能測試
報考濰坊市公安局局直機關行政助理C、科技信息化、勘查檢驗助理、駕駛與操控職位的面試人員,需要加試專業(yè)技能測試。
專業(yè)技能測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對本專業(yè)職位的熟悉程度和實際動手操作能力。采取百分制計算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成績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
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低于60分的報考人員,不得確定為體檢和政治考核人選。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專業(yè)技能測試的,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需要加試專業(yè)技能測試的職位,按面試成績占30%、專業(yè)技能測試7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
五、體檢和政治考核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排名,按照招錄職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政治考核人選。如進入范圍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根據(jù)專業(yè)技能測試、面試、體能測評1000米跑成績(31歲以上年齡組實際成績減10秒計算),由高到低確定體檢和政治考核人選。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體檢工作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政治考核,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關要求進行,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錄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
對因報考人員放棄或因體檢、政治考核不合格形成空缺的職位,可根據(jù)崗位需要從同一職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六、公示、錄用和待遇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擇優(yōu)確定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由公安機關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方式依法建立勞動關系。擬錄用人員為在職人員的,應在勞動合同簽訂前一個月內(nèi),與原單位辦結解除勞動關系手續(xù),并提交相關材料,逾期取消錄用資格。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工資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合格的正式錄用;試用不合格的,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或解除勞動關系。
試用期滿后,根據(jù)人員所在崗位和工作績效,確定工資標準,月應發(fā)工資為2600-4300元(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部分,具體職位工資詳見附件1),并建立動態(tài)調(diào)整機制。錄用期間,按規(guī)定為錄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七、其他
本次招錄工作的相關信息將通過“濰坊公安”“濰坊海岸”“濰城公安”“坊子公安”“濰坊保稅公安”微信公眾號進行統(tǒng)一發(fā)布,報考人員應及時了解最新招錄信息,并保持通信暢通,因報考人員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報考的,責任由報考人員承擔。
本次招錄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招錄單位咨詢電話:
濰坊市公安局局直機關:0536-8783391、0536-8783623
濰坊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隊:0536-8059808
濰坊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隊:0536-5129016
濰坊市公安局濰城分局:0536-8189921
濰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0536-7602625
濰坊市公安局保稅分局:0536-8890815
附件3. 關于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
濰坊市公安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