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按照《山東省公安機關輔警招聘工作實施細則》(魯政辦字〔2019〕63號)、《關于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濰政辦字〔2017〕122號)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工作需要,濰坊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職位
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備執(zhí)法資格,由公安機關管理使用,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jiān)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
計劃招聘65名,具體招聘計劃及職位要求、資格條件等,詳見《濰坊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職位表》(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
(五)身心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嗅覺遲鈍,無口吃,無紋身,無重度平跖足,無肢體功能障礙,勤務輔警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6,文職輔警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
(六)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輔警的配偶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國有企業(yè)下崗分流人員,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應聘:
1. 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 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調查的;
3. 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曾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 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 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 曾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的;
9. 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 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 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21年10月22日9:00—10月29日11:00
查詢時間:2021年10月22日11:00—10月29日16:00
應聘人員登錄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rsj.weifang.gov.cn/)考試鑒定專欄,如實填寫、提交個人信息資料,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shù)碼照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首頁、索引頁、本人戶口單頁)、畢業(yè)證、個人信用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退出現(xiàn)役證等),另外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還需上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兼報者取消應聘資格。
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xiàn),將作為公開招聘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本次應聘資格。
報名上傳的所有材料,同時還需準備原件及復印件1份待政治考核環(huán)節(jié)提交審核。
應聘人員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不具備應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應聘人員,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資格初審
初審時間:2021年10月22日11:00—10月29日11:00
市公安局組織專人負責資格初審,根據(jù)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審核,并反饋初審結果。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將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應聘人員補充。網(wǎng)上報名期間,公布的咨詢電話有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應聘人員于10月29日16:00前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并打印《濰坊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間可修改報名信息。初審通過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過初審的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
四、考試
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一)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組織協(xié)調、反應應變、語言表達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采取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面試成績。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
應聘計算機應用、綜合文秘、理化檢驗、現(xiàn)場同勘、審計輔助職位的人員,需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攜帶相關材料加試專業(yè)能力測試。專業(yè)能力測試是采取一定方式,對應聘人員進行相關專業(yè)的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對本專業(yè)職位的熟悉程度和實際動手操作能力。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70%,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如同一個招聘職位出現(xiàn)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相同,則根據(jù)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下一環(huán)節(jié)人選。
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應聘人員,不得確定為體能測評和體檢人選。面試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面試的,視為放棄面試。
(二)體能測評
面試結束后,應從面試成績達到60分的人員中,根據(jù)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職位招聘計劃的1.2倍確定體能測評人選。
體能測評內容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縱跳摸高,測評標準按照《關于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公通〔2017〕30號)要求執(zhí)行。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能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
受測者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guī)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在參加體能測評前,須簽訂《應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身體狀況確認書》(附件3)。對本人或對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測評情況發(fā)生的30分鐘內提出申訴或舉報,逾期不再受理。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guī)定的,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
體能測評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五、體檢和政治考核
根據(jù)面試成績排名,對招聘職位實行等額確定體檢、政治考核人選。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公通〔2017〕30號)要求執(zhí)行。體檢工作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承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政治考核,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關要求進行。對因體檢、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六、公示、聘用和待遇
對體檢、政治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濰坊昌威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到濰坊市公安局工作,聘用為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一個月。勞務派遣公司與本人依法自報到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試用不合格的,退回勞務派遣公司。
試用期工資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后,根據(jù)人員所在崗位和工作績效,確定工資標準,月應發(fā)工資不低于3200元(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部分),并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聘用期間,按規(guī)定為聘用人員繳納“五險一金”,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聘用前已就業(yè)的,須于簽訂勞動合同前由本人提供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用工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關信息將通過濰坊公安微信公眾號和濰坊市人社局網(wǎng)站進行統(tǒng)一發(fā)布,應聘人員應及時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暢通,因應聘人員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應聘的,責任由應聘人員承擔。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咨詢電話:0536-8783391(濰坊市公安局)
濰坊市公安局
濰坊昌威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