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務員考試
2024年青島市公安機關公務員考試(人民警察)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http://lanrencai.cn 2024-01-27 來源:青島市公安局
關于2024年青島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2024年度青島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2024年青島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名單》公布(見附件1),并將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2024年青島市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筆試總成績不低于45分。
二、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者中,按照職位錄用計劃的3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選。筆試合格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確定現(xiàn)有的筆試合格人員為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筆試成績并列人員同時確定為面試人選。存在違規(guī)違紀、缺考科目的,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
三、資格復審時間和方式
面試人選須在指定時間現(xiàn)場參加資格復審,領取面試通知單,確認參加面試。
復審時間:2024年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
復審地點:青島市民警訓練基地(青島市市北區(qū)同安路8號)2樓綜合教室。
四、資格審查需提交的材料
進入面試前資格復審人選須向招錄機關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筆試準考證、學歷(學位)證、2張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以及職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應屆畢業(yè)生,還應提交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就業(yè)推薦表或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證應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2、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經招錄機關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
3、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4、進入面試前資格復審人選除提供上述基本資格復審材料外,還要根據本人所報考職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職位要求考生具有相關資格證書的,要在資格復審時出具相關證書的證明,報考者在報名前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可在面試資格審查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合格記錄;未參加相關資格(資質)考試,報考者應當作出規(guī)定時間內可取得相關材料的承諾,資格(資質)證書應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5、已與報名時的工作單位解約,且目前無工作單位的,應出具原單位解約證明材料或相關失業(yè)承諾;本人與報名登記表上填寫工作單位之間屬臨時用工,且現(xiàn)已辭職的,或報名時無工作單位的,應出具相關失業(yè)承諾;現(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工作單位不一致的,應出具與原單位解約的證明材料和現(xiàn)工作單位的勞動合同及同意報考證明。
上述材料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需考生手寫簽名,并簽署時間。
五、面試人員遞補
1、面試人員自愿放棄參加面試的,應向招錄機關遞交自愿放棄聲明(附件2)。
2、因中止錄用程序或考生本人自愿放棄出現(xiàn)面試人員未達到錄用計劃3倍的,招錄機關將從該職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者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有關考生應當保持聯(lián)系暢通,以免給個人造成損失。
六、其他要求
1、在資格復審過程中,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不符合招錄職位要求、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以及未按招錄機關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招錄機關將終止其錄用程序。
2、面試人選一經領取面試通知單,即被確定為面試人員,后續(xù)如有放棄不再遞補。
3、其他事項詳見《2024年山東省公安機關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公告》。
招錄機關咨詢電話:0532-66570190
青島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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